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夫妻共同财产定义、范围及特殊规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不论是否已婚或再婚,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平等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动报酬;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5.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9.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0.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出资参与置换买房的出资款计入按揭款的总价款,父母没有出资的按揭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11.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支持。除了上述的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 存款和现金: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名下的存款和现金,只要是夫妻共同拥有的,都算作共同财产。 2. 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名下的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只要是夫妻共同拥有的,都算作共同财产。 3. 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名下的房产,只要是夫妻共同拥有的,都算作共同财产。 4. 其他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了上述财产外,如果还有其他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也都算作共同财产。 总之,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动报酬,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等。这些财产都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需要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处理。当然,如果夫妻双方有其他的约定或者协议,也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协议进行处理。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规定 1. 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约定。例如,婚前个人存款、房产等不因结婚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前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 2.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 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以上内容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规定,下面我们来看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以平等原则为基础。在分割时,应当考虑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双方的财产状况、各自的生活需要等因素,确保分割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采用协商的方式。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确定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和分割比例。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 最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在分割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分割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还应当遵守有关诉讼程序的规定,确保诉讼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总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双方共同努力,遵循平等、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分割结果的合理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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