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姓名: |
张颖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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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6837129 |
执业机构: |
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
11101200510649556 |
Q Q号码: |
582943534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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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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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情形下,被挂靠人应如何防范自身风险 |
发布时间:2023-12-18 21:02 |
(一)规范项目部印章管理项目部章、财务章、资料章、技术章等是构成表见代理中“权利外观要件”的重要因素,许多纠纷的产生也源于印章管理不规范。不要给予项目部自行使用印章的权限,严格落实用印审批程序,统一印章管理台账,严格限制印章用途。在项目部章、财务章、资料章、技术章等印章上明确约定用途,一旦发现私刻印章的,要及时收缴销毁,甚至报案。考虑到电子用印具有可追溯、不易伪造的优势,可推广电子用印系统,对外经济合同统一使用电子用印,实现每一次盖章都要经过授权,所有盖过章的文件也都有完整的用印授权记录和追溯记录,达到效率和风险管理平衡。施工项目结束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失效印章进行清理,及时回收竣工项目印章,降低印章管理风险。施工结束后将是完善工程资料、后期工程款结算等工作,此阶段可能剩余的员工人数已经不多,往往存在工作弹性较大、职责划分不清等问题,印章使用相对更加随意。另外,一旦项目发生大量纠纷,也应当及时收回印章。
(二)厘清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加强内部约定及外部公示项目经理一定要是被挂靠人之人员,项目经理本人需要有风险意识。在承包合同、授权委托书、任命文件中明确载明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同时公开项目经理权限负面清单,严格限制项目经理对外借款、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变更、重大分包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结算资料的签字以及对外提供担保等越权行为,防止相对方以项目经理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主张经过施工企业认可。此外,被挂靠人还可考虑在项目部公示牌上明确公示上述内容,以削弱代理权表象存在的合理性,同时增加相对人对主观善意无过失的举证难度。
(三)谨慎选用项目经理/合作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中标后,由项目经理在一线进行施工管理,并且对建设施工整个流程的事务具有较大决定权力。因此,建筑企业必须谨慎选用项目经理,对其能力、经验,职业操守和对企业的忠诚度进行严格考核。
(四)完善挂靠人履约担保很多情况下,挂靠人可能是个人或者是没有资产实力的公司,一旦发包人付款不及时,挂靠人可能没有实力垫付工程款,导致下游供应商、农民工采取各种方式主张权利,甚至挂靠人可能主动向下游供应商、农民工披露被挂靠人,唆使其向被挂靠人主张权利,此时,挂靠人在被挂靠人处是否有充分的履约担保至关重要。履约担保可以采取保证金、银行履约保函、财产抵押等多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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