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刑事案件一审程序
一、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标志着诉讼活动的开始。在开庭审理前,合议庭应当查明被告人的身份和基本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告知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核对被告人的身份和到案情况。如果被告人被羁押,应当通知其家属或律师到场。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理的核心环节,主要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应当宣读起诉书,并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说明。接着,公诉人应当向法庭出示证据,并就证据的来源、证明内容、证明力等方面进行说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方面进行质证,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证据。 在法庭调查中,还应当对案件中的其他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和核实。例如,涉及赃款赃物的案件,应当查明赃款赃物的来源、去向、价值等情况;涉及证人证言的案件,应当查明证人的身份、与案件的关系、证言的内容等。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与公诉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方面进行辩论的环节。在法庭辩论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等方面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公诉人可以就被告人的辩护理由进行反驳,并提出自己的公诉意见。 在法庭辩论中,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应当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方面进行辩论,不得发表与案件无关的言论。 2. 公诉人应当尊重被告人的辩护权利,不得对其进行压制或威胁。 3. 法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不得进行限制或干扰。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在法庭调查和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可以进行最后陈述。最后陈述是被告人向法庭表明自己态度和意见的重要环节。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方面再次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提出自己的请求。例如,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等。 五、评议和宣判 在最后陈述结束后,合议庭应当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是合议庭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的重要环节。在评议中,合议庭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证据等情况,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量刑等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 评议结束后,合议庭应当对案件进行宣判。宣判是法庭审理的结束环节,也是被告人刑罚执行的开始。在宣判中,合议庭应当宣布被告人的判决结果,并说明判决的理由和依据。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还应当告知其上诉权等诉讼权利。 总之,刑事案件一审程序是司法审判的重要环节,旨在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在刑事案件一审程序中,合议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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