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发表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手法、危害以及预防措施 在探讨“骗取出口退税罪”这一复杂而严峻的经济犯罪问题时,我们不得不深入其本质,剖析其成因、手法、危害以及法律应对措施,以期构建一个更加健康、透明的国际贸易环境。 一、引言 出口退税,作为国家为鼓励出口、增强国际竞争力而实施的一项重要税收政策,旨在减轻出口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外贸发展。然而,这一政策的善意却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通过虚构交易、伪造单证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骗取出口退税罪,正是针对此类行为而设立的法律罪名。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行为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主体要件,即犯罪主体通常为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 二是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款的故意; 三是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权;四是客观要件,表现为实施了虚构出口事实、伪造单证等欺骗手段,骗取了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三、骗取出口退税的主要手法 1. 虚构出口业务: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或购买虚假的外贸合同、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虚构并不存在的出口业务,以此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2. 高报出口价格:在真实的出口业务中,故意抬高出口货物的价格,以增加退税基数,从而骗取更多的退税款。 3. 假借出口名义:利用“四自三不见”(即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方式进行“买单出口”,伪造出口假象。 4. 勾结海关、税务人员:部分犯罪分子通过贿赂海关、税务等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行为。 三、骗取出口退税的危害 1. 损害国家利益:直接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减少了可用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2. 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合法出口企业因税负不公而处于不利竞争地位,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3. 滋生腐败:骗取出口退税往往伴随着权钱交易,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温床。 4. 影响国际形象:此类犯罪行为可能引发国际社会的质疑和批评,损害国家的国际形象和信誉。 四、法律应对与防范措施 针对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严峻形势,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和防范措施: 1. 完善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和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明确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威慑力。 2. 加强监管力度: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出口退税业务实施全流程监控,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行为。 3. 提高技术手段: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对出口退税业务的审核效率和准确性,降低人为干预和错误率。 4. 加大打击力度:对查实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依法严惩不贷,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出口企业和相关人员的税法宣传教育,提高其遵法守法意识,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五、结语 骗取出口退税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其危害不容忽视。只有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技术手段、加大打击力度以及加强宣传教育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有效遏制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经济安全。同时,也呼吁广大出口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到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行动中来,共同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健康的国际贸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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