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准离婚的一审判决,很少有提起上诉的;而对于维持不准离婚的二审判决,基本没听说过有人去申请再审的。
但最近在妇联信访窗口值班时,就接待了这样的一个来访者,反映:她起诉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也就是判决驳回她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她继续申请再审,高院仍然是驳回了其再审申请,她依旧不服,又申请检察院抗诉,乃至走向了漫长的信访之路。
我就跟她讲:一次起诉离婚,被判不离的,没有关系,完全可以隔6个月以后,第二次起诉,再不济,你为了追求第二次起诉被判离的成功率,完全可以间隔一年。按你第一次起诉的一审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时间推算,就算间隔一年,再第二次起诉离婚,到现在应该也早就判决离婚了,早就已经达到离婚的目的了。而你不是在第一次诉讼完了后等待时机提起第二次诉讼,却一直在纠缠第一次诉讼,时间上是耽误的更长,而且关键是通过上诉、再审、抗诉、申诉来达到改判为离婚的目的,基本是不可能的。
我跟她介绍完这些法律常识后,她明显有些激动,说:我知道离婚案件可以第二次起诉,但我就是认为,我的第一次起诉,法院应该判决离婚,是法院判错了,就得改,为什么他们的错案不纠正、而要我第二次起诉呢?我就是要跟他们死磕到底。
我只能是佩服她的执着了。
其实,我们每个人,可能在这样或那样的一些方面,犯过类似的错误。本着一个目的出发,在经过了一些过程、经历了一些事情后,却渐渐地忘了起初的目的,忘了自己本该要干嘛了。
所以,还是得经常提醒自己:不忘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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