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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发表关于虚假诉讼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责任以及典型案例
作者:张敬辉   时间:2024-10-27 23:37   点击量:131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发表关于虚假诉讼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责任以及典型案例

虚假诉讼罪,作为一种严重的司法欺诈行为,近年来在社会中频繁出现,不仅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还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虚假诉讼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责任以及典型案例等多个角度,对虚假诉讼罪进行深入剖析,以期提高公众对此类犯罪的认识,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虚假诉讼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里的“捏造的事实”是指行为人虚构、编造并不存在或者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事实,并以此为基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还可能导致人民法院基于错误的事实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进而损害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构成要件方面,虚假诉讼罪主要包括四个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客体要件方面,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往往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他们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企图通过诉讼手段达到侵占或损害第三者财产或权益的目的。客观要件方面,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主体要件方面,虚假诉讼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要件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故意,并希望或放任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发生。
在法律责任方面,虚假诉讼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是刑事责任,具体是哪一种责任需要根据不同的性质判断。如果构成犯罪,是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此外,如果行为人在虚假诉讼过程中,还实施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等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虚假诉讼罪不仅严重破坏了司法秩序,还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在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案件往往呈现出手段多样、隐蔽性强、危害后果严重等特点。行为人往往通过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等手段,企图通过诉讼手段达到侵占他人财产、逃避合法债务等目的。这些行为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还可能导致人民法院基于错误的事实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进而损害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虚假诉讼行为还可能导致相关当事人陷入不必要的诉讼纠纷中,给其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
为了有效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要加强司法监督力度,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司法人员应当加强对虚假诉讼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同时,对于发现的虚假诉讼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其次,要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虚假诉讼行为的认识和警惕性。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宣传典型案例等方式,让公众了解虚假诉讼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从而自觉抵制和防范虚假诉讼行为的发生。此外,还可以建立虚假诉讼失信惩戒机制,将虚假诉讼行为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以示惩戒和警示。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虚假诉讼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虚假诉讼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
案例一:被告人周某某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周某某将一张5万元的借条进行变造,擅自将借款金额改为25万元,并添加虚假内容。随后,周某某以变造后的借条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借款人归还20万元本金及利息等费用。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周某某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遂依法对其进行了惩处。
案例二:被告人范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企图使担保人承担虚假担保责任。范某某在空白借款合同上让李某某签字盖章,然后伪造证据、虚构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范某某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遂依法对其进行了惩处。范某某的行为不仅妨害了司法秩序,还严重侵害了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被告人陆某某是恶势力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他通过虚假诉讼手段实施“套路贷”犯罪。陆某某虚构借款人向其借款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归还欠款及违约金等费用。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陆某某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且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遂依法对其进行了惩处。陆某某的行为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还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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