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后回娘家跳楼致重伤,男子怀疑女子婚前隐瞒精神病史,起诉撤销婚姻,要求退还彩礼26万元。女方否认隐瞒精神病史和收彩礼事实,反要男方支付治病费用和后期疗养费40万元。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婚姻纠纷。 法院查明,2023年6月,柯某与黄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依照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今年1月,黄某回娘家居住期间突然跳楼轻生导致重伤,黄某父亲将她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柯某诉称,自己去医院看望黄某时,无意中发现病历中陈述黄某患有既往精神病史两年有余,至此才得知黄某患有精神病。 事后,柯某以黄某隐瞒精神病史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因黄某隐瞒精神病史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 此后,柯某改变诉讼请求,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黄某退还彩礼26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长青意识到该案判决有难度:一是黄某隐瞒精神病史证据不足,又没有通过司法鉴定,一旦鉴定可能激化矛盾;二是男方称当初支付的彩礼都是现金,没留原始证据;三是黄某跳楼轻生后,前期救治费用已花掉6万余元,目前还在治疗中,后续还要做手术。
民法典没有明确什么样的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但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当事人以对方隐瞒病史为由起诉撤销婚姻,需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一方在婚前确实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另一方。 这些证据包括:对方提供的婚前身体检查报告,证明对方在婚前已经知道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检查该疾病的诊疗单,作为直接证据证明疾病的存在;证人提供的对方婚前故意隐瞒疾病的证言,证明对方有故意隐瞒的行为,此外还有当事人的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提供充分的证据是成功撤销婚姻的关键。 本案中,柯某以黄某隐瞒精神病史为由起诉撤销婚姻,但没有经过婚前医学检查,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实黄某婚前隐瞒精神病史,不符合撤销婚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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