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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lawyer proceedings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发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案例、认定及预防
作者:张敬辉   时间:2024-12-30 01:21   点击量:27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发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义、构成要件、案例、认定及预防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作为一种特殊的贿赂犯罪形式,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愈发凸显其复杂性和危害性。它不仅侵蚀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还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本文将从定义、构成要件、典型案例、司法认定以及预防对策等方面,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深入探讨。
###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罪名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这里的“关系密切”既包括血缘关系、婚姻关系,也包括情感关系、利益关系等。
2. **行为要件**:犯罪主体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3. **结果要件**:犯罪主体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
### 二、典型案例剖析
#### 案例一:郑某丽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
郑某丽,女,原沁水县旅游文物局工作人员,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她与沁水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XX关系密切。在2010年至2014年间,郑某丽利用张XX的职权,通过给相关部门打招呼,为河南籍包工头季XX和山西鑫元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负责人侯XX承揽工程,并收受巨额贿赂。最终,郑某丽因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百三十万元。
#### 案例二:董某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
董某某通过其妻子的舅舅汪某某(A市公安局局长)得知某工程招标信息,便提议好友吴某承接该工程,并表示愿意帮忙协调。在汪某某的帮助下,吴某实际控制的建筑公司中标。吴某为感谢董某某,免除其所欠债务37万元。董某某因利用汪某某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 三、司法认定中的难点与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认定存在诸多难点和争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关系密切”的认定**:如何准确判断犯罪主体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是否构成“关系密切”,是司法认定中的一大难题。这既需要对“关系”的表象进行判断,如亲缘、地缘、学缘等,也需要对“密切”程度的实质进行判断,即两人之间是否有亲近的关系,或保持经常的交往,有一定的黏合力和影响力。
2. **“不正当利益”的界定**:根据司法解释,“不正当利益”包括利益实体违规、利益程序违规和利益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但在具体案件中,如何准确界定“不正当利益”,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和政策问题。
3. **共同犯罪的认定**:在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中,犯罪主体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犯罪,也是司法认定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这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两者之间的行为联系、犯意联络以及犯罪作用等因素。
### 四、预防与对策
针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严峻形势,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预防和治理:
1.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个人事项报告、经商办企业等制度,构建预防和抵制家族腐败的“防护网”。
2. **强化监督制约**: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及时研判收集问题线索,确保抓早抓小。同时,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人的监督和管理。
3. **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例通报、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人的警示教育,增强他们的法纪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4. **推动社会共治**: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利用影响力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 五、结语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作为一种特殊的贿赂犯罪形式,其复杂性和危害性不容忽视。只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加强警示教育和推动社会共治等多措并举,才能有效遏制这一犯罪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同时,也需要司法机关在司法认定中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要件和难点争议问题,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公正裁判。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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