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东风新村的“张玉”是个做建材生意的老板,2012年,“张玉”需要购进一批建材,但资金一时周转不开。由于资金短缺,他便向客户王琪提出想借10万元钱。
10万元也不是小数目,王琪有些犹豫。为了让王琪相信自己的诚意,“张玉”写好了借据,标明2013年2月还款,并署上自己的姓名“张玉”,交给了王琪。就这样,王琪将钱借给了“张玉”。
今年年初,王琪多次向“张玉”索要借款,但是“张玉”均以没钱为由,拒绝还钱。在此期间,“张玉”与王琪多次发生争吵。
王琪既气愤又无奈,最后一纸诉状将“张玉”告上了法庭。
今年11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法庭上,王琪出示了“张玉”所写的欠条,欠条上写明“张玉”欠王琪10万元,2013年2月还钱,欠款人署名“张玉”。
王琪以为事实真相一目了然,自己胜券在握,不料,法庭上“张玉”的说法令所有人大为震惊。
“张玉”称王琪告的是“张玉”,而自己是“张昱”,不应承担还款义务,同时还拿出了身份证予以证实。
王琪再次看了一眼欠条,上面写的是“张玉”。
这时,众人恍然大悟,“昱”和“玉”同音不同字,欠条上写的欠款人是“张玉”,并不是张昱。
这令王琪十分苦恼,也给法庭的审理带来了困难。
为了弄清事情真相,法官经过多方查证,最终确定借条上的字迹是张昱本人书写。
法庭详细审理后,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张昱承认是自己故意将名字写成“张玉”,他以为名字的字不一样就不用承担还款责任了,没想到最终还是被识破。
最后,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张昱一次性向王琪偿还所借的钱款10万元,王琪放弃要求张昱支付利息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