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姓名: |
李志律师 |
电话号码: |
13808228807 |
执业机构: |
四川永靖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
15101201410335580 |
Q Q号码: |
1474664240 |
电子邮件: |
1474664240@qq.com |
联系地址: |
四川成都成华区 |
|
|
|
四川成都律师:离婚时如何分割父母出全款购买的房产 |
发布时间:2016-03-18 19:46 |
李志律师,四川成都律师 法律咨询电话:13808228807 专注于合同经济、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劳务、企业风险管理方面的法律服务 |
❂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地,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0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