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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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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 李志律师
电话号码: 13808228807
执业机构: 四川永靖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5101201410335580
Q Q号码: 147466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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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四川成都成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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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律师:离婚时如何分割父母出全款购买的房产
发布时间:2016-03-18 19:46


李志律师四川成都律师 法律咨询电话:13808228807

专注于合同经济、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劳务、企业风险管理方面的法律服务


❂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地,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0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