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返回首页 | 软件中心 | 办案助手
 
李志律师
 
律师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 典型案例 在线问答
律师资料
律师姓名: 李志律师
电话号码: 13808228807
执业机构: 四川永靖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5101201410335580
Q Q号码: 1474664240
电子邮件: 1474664240@qq.com
联系地址: 四川成都成华区
在线咨询
 
律师文集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律师首页 >> 法律新闻   
四川成都律师:离婚时婚前财产要分割吗
发布时间:2016-03-18 19:50

李志律师四川成都律师 法律咨询电话:13808228807

专注于合同经济、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劳务、企业风险管理方面的法律服务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认定及其处理》,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3年第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118-1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