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返回首页 | 软件中心 | 办案助手
 
刘必飞律师
 
律师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 典型案例 在线问答
律师资料
律师姓名: 刘必飞律师
电话号码: 13923460148
执业机构: 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4403200811343004
Q Q号码: 564396523
电子邮件: lbflawyer@163.com
联系地址: 广东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大道99号正中时代广场B座2201
在线咨询
 
律师文集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律师首页 >> 法律新闻   
解除合同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发布时间:2016-06-14 16:41

  解除合同后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