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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素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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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 谢素光律师
电话号码: 13923401148
执业机构: 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4403200710944797
Q Q号码: 17213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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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要求离婚?
发布时间:2016-07-22 09:22

    最近有法律咨询用户提问:什么情况下不能要求离婚?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谢素光律师就我国法律指明哪些情况下限制一方提出离婚做出了以下解答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3)判决不准备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需要咨询,随时可以免费咨询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http://www.shanglaw.net)谢律师,电话:1392340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