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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长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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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料
律师姓名: 吴长军律师
电话号码: 13501138318
执业机构: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1101200410296137
Q Q号码: 540993169
电子邮件: 540993169@qq.com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广宁伯2号金泽大厦东区七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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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长军律师: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郭永明为董事长的董事会并由郭永明等6名董事所签署的关于对公司进行接管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02 11:13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郭永明为董事长的董事会并由郭永明等6名董事所签署的关于对公司进行接管情况的公告

    签署本公告的郭永明、滕忠、邓莹、程立、南芳玲、黄飞等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说明:
    因第六届董事会违反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公告的审议议案不予表决,原主持人孙炜私自宣布休会离场后,与会股东依法以多数通过方式选举出会议新的主持人,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对已公告的议案全部逐一进行了审议表决,选举产生了以郭永明董事长为代表的董事会。
    2010年8月25日,宏盛科技公司以郭永明董事长为代表的董事会(以下简称本董事会)再次向第六届董事会致函,要求其立即向本董事会办理移交工作,但第六届董事会仍拒不履行工作交接义务。
    鉴于在2010年6月29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宏盛科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概不履行上海宏盛科技《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交接义务,2010年9月1日,本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接管公司,履行法律和章程赋予董事会应尽的职责。上海市卢湾区公证处对交接过程依法进行了公证。北京市中盈律师事务所吴长军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410296137),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许炜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0410408732)、孙海宁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0610122736)对现场交接工作进行见证。由于交接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上海市卢湾区公证处的公证书及北京市中盈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尚未出具,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已对截止目前的对公司接管行为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董事会进入公司后,首先召集在场公司员工召开交接会议,告知权利、义务和纪律,并在友好气氛下对重要事项进行解释,阐明第六届董事会拒不交接行为的侵权违法性质;其后,各项交接工作有序进行。期间并未发生任何冲突或争吵。在公司现场并无任何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坚守工作岗位,董事会秘书也不在岗。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孙炜、陶正德等人以公司被"盗抢"为由报案,企图利用警员到场,阻碍正常接管工作;本董事会把交接情况对警员予以说明。本董事会郭永明董事长向孙炜等人提出,为公司整体长远利益,可以暂时把宏盛科技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等经营资料予以共管,为实现保壳创造条件,但第六届董事会成员拒不接受。本董事会董事在警员在场或不在场的情况下,均以平和、友好的态度与孙炜等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协商交接事宜。 9月4日下午本董事会董事与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孙炜等进行交接工作商谈,孙炜当场承认宏盛科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其个人带离公司,且拒不向本董事会进行移交。
    目前,本董事会对宏盛科技公司的接管及后续工作有序进行中,公司各项日常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本董事会将以实现公司保壳、复牌和重组为目标,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备查材料:对公司实施接管行为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郭永明为董事长的董事会
    郭永明、滕忠、邓莹、程立、南芳玲、黄飞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