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一名叫“被附债-泉州兰瑾”女子在微博发帖哭诉其在暂短的二婚后离婚,不久“被负债”300多万,刷爆了微博圈。这已经不是一个单一事件了,媒体已经报道过无数个丈夫欠债失踪,不知情再婚妻子共同偿还的报道,10月8日“澎拜新闻”发表《近百前妻被负债结盟维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引争议》,还有人统计过这么多年来的媒体报道,24条所造成不知情方承担债务共计50多亿。
一个人因前面的婚姻失败,本来就十分伤感,经过一段时间的消磨,心情稍有平静。大凡成年男女,性生活不可或缺。卿卿我我,高潮不跌是结婚男女日常的生活。如果离婚男女年龄正芳,再婚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是,许多再婚男女在暂时的甜蜜之后便是痛苦涟涟,负债累累。而这些债务往往都是冤枉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是这样规定的。 婚姻法解释二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据此,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两种情形下免责。所以说,再婚男女比初婚男女要有更多的心思,不能凭借一时冲动而一夜成婚,也不能仅听一面之词而仓促登记结婚。
半路夫妻需谨慎!这是一句难以入耳的警言,也是一句十分痛苦的劝言。 如何避免如此痛苦难挨的历程?律师教您以下良方: 1、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解释二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之后有但文“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再婚登记之前,尽力调查了解对方品行以及财务情况;最好聘请专业人士调查。 3、再婚登记之时,男女双方书面约定财产分别制,并且附入婚姻登记档案。 4、一旦发现对方经济异动,尽力查清原因,及时补救。
下列情况也可作为非夫妻共同债务的抗辩理由:
A、日常小额借款,属于生活需要,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这类借款,对外一律归为夫妻共同债务。至于何为小额借款,应当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当地生活水平来综合认定。 B、大额借款,需要双方共同决定。债权人出借款项时,应当征求借款人的配偶同意。对于夫妻一方所举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否证明其在出借款项时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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