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现代文明社会不可或缺的主体。没有律师的社会,一定是专制、独裁、残暴、窒息的封建人治社会。全世界绝大多数现代文明社会国家,赋予律师极高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欧美日奥发达国家,律师的社会影响力比任何一类社会主体都强大。美国总统80%来自律师群体;英美法系的法官百分之百出自于律师队伍!发达国家的立法机构议员,律师占席位不低于50%;发达国家的政府机关、平民百姓及公司社团,其定制、诉讼、谈判、契约等重要涉法社会事务,律师代理率接近100%! 律师,您有什么魔力,使现代文明社会的每一个人离不了您?
律师,怎么又是一把法治双刃剑,使得几家欢乐几家愁! 今年7月12日是全世界最热闹的一天——海南仲裁案公布,全世界媒体狂轰滥炸、沸沸扬扬。这起由菲律宾单方挑起,又由美国律师一手操办的海南仲裁案,以菲律宾胜诉、中国缺席不参与而败诉告终。在这场闹剧(官方语言)之中,菲律宾、日本以及西方发达国家载歌载舞、兴高采烈;中国严词声讨“不承认、不接受”,俄罗斯等国声援中国态度;越南、新加坡等隔山观虎斗。世界刹时一片沸腾,好不热闹!这不是律师惹的火?虽然,这一世纪裁判案中,政治因素含量大,但是如果没有美国精英律师操办,我们中国又能组织律师精英积极应对,本案裁判结果未必对我们中国不利。 尽管这个仲裁闹剧案已经尘埃落定,但是它必定载入史册,后人还会议论纷纷,不会因我国的“不参与、不承认、不接受”的愤怒而销声匿迹、烟飞灰灭。
我们不谈政治吧,说一说我们平民百姓的律师愁与乐。 刑事世纪审判——著名的美国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和时年72岁的演员罗伯特杀妻无罪案,是一个典型的律师无罪辩护案。
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辛普森(O.J. Simpson)在用刀杀前妻及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本案也成为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 罗伯特?布莱克于1933年出生于美国的新泽西州,曾先后出演《紫色帮》等多部著名影片。1967年,他在电影《冷血》中主演一位谋杀犯,获得了一致好评。后因出演侦探电视剧《贝雷塔》而红极一时,获得有“电视界奥斯卡”之誉的艾美奖。控方指控2001年5月4日晚9点半左右,罗伯特与妻子邦妮(Bonny Lee Bakley)在Sutdio市一家意大利餐馆用餐后不久,共同走向停在一个半街区以外的轿车,期间发生争吵,罗伯特由于愤怒而丧失理智,当场开枪射杀妻子。邦妮身中两枪,奄奄一息,在送到医院后不久死亡。2002年4月18日,罗伯特作为警方当时唯一的嫌疑人而被捕。案件起诉到法院,陪审团经过9天讨论,以11票赞成对1票反对裁决罗伯特谋杀罪名不成立,法官宣布撤销对罗伯特杀妻等多项指控,罗伯特当庭被无罪释放。闻听法官申普宣读裁决结果,这位满头白发的影星一下抱住了自己的辩护律师,并在座位上激动地发抖,将脸埋于手中哭泣起来。
辛普森与前妻照片
华籍刑侦专家李昌钰在辛普森案法庭上详细解读控方证据瑕疵。
辛普森无罪宣判后,美国民众愤怒示威游行
罗伯特布雷克与妻子
尽管这两起世纪杀妻无罪案,控方都声称其证据充分确实,法院判疑犯无罪系放纵犯罪;很多民众也愤怒极致,纷纷谴责律师无良,系罪犯帮凶。但是,大多数民众,包括国家总统、官员,都认同、尊重法院判决,无意指责律师的辩护。这些案件,也必定编入法学教科书,让世代后人引以为鉴。
我国浙江张氏叔侄案。张高平、张辉叔侄在2003年5月,二人因涉嫌强奸并致人死亡,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刑事拘留。在缺乏客观证据的情况下,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后来,他们在北京律师朱明勇、《东方早报》原记者鲍志恒等人的帮助下,经过十年申诉,终得平反。2013年3月26日,浙江高院撤销原判,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出狱时的张氏叔侄
回到家后的张高平
2006年7月27日,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致两人死亡。警方侦查确定系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此后,念斌被抓获,经历了多次审判,四次被判处死刑,案件一度到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但最终没有复核通过。
在案件审理的这八年中,念斌案形成“拉锯战”。一方面,念斌方邀请了张燕生、斯伟江等律师,他们通过网络和媒体列举案件疑点。而另一方,控方和侦办此案的公安干警坚称没有“刑讯逼供”。 2014年11月25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念斌无罪。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这时,念斌一家无限欢乐,全国大小媒体大书特写!是啊,七、八年来,念斌受尽多少折磨;念斌一家煎受多少苦难与愁急!
可是,当年那受害的两户人家又是一个如何感受?好端端的亲人被他人投毒害死,公安干警好不容易抓到念斌,法院好不容易判他死刑,死去的亲人冤魂似乎能得到慰藉了。然而,一切颠覆了,念斌无罪!那么,到底谁是凶手?亲人的冤魂十年了得不到慰藉,谁的罪过?这可怜的受害人家又彻夜难眠了。 同样难过的是本案当年的那些案件经办人员。是啊,好端端的一个铁案,怎么一下子逆天了?他们当年获得的破案一等功难道要取消?“一等功”证书奖状收回去无所谓,要命的是他们的破案奖金以及晋级高升工资如何处理?太让上级为难了。这又是律师惹的祸? 在一般的诸如诉讼、契约、遗嘱等社会事务中,离开律师往往确实寸步难行。原告有难以避免的诉求,与被告又无法达成自我协议,不得不将纠纷诉诸官司;而被告欲摆脱原告纠缠,也不得不好好应诉,不然自己会得到不利判决。但是官司定制繁多、程序复杂,一般人难以通晓。此时,当事人唯有律师可以求助。一场官司下来,你死我活,也有各打五十大板的。又是几家欢乐几家愁!
在我们中国,据统计,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率只有30%,民事诉讼律师代理率也只有50%左右,机关事业单位、公司社团的律师顾问率更是低得可怜,据说不到5%!为什么在我们中国,律师的社会价值和作用如此微小?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国家制度和全民意识对律师社会价值和作用的认识缺失。我国法治环境还不成熟、完善,律师制度刚建立起步,律师队伍规模较小,官员的人治社会管理意识强烈,民众的“官本位”思维浓厚。因此,在我国目前这种国情情形下,律师要广度、深度参与社会事务是存在难度的。 民众的下列现实,也是律师社会事务参与度缺失的重要原因。 第1现实:当事人经济状况欠佳,没有足够的钱雇请律师。中国百姓的收入普遍低微,现在工薪阶层的年收入人均也不到5万元人民币。中国百姓一旦遇上官司,雇请律师花费最低不会低于5000元,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占全年收入十分之一。所以,很多老百姓打官司,无法考虑雇请律师。特别是当事人为刑事被告时,大多是家庭经济困难户,在得不到法律援助情形下,一般任由法院审判,表现得十分无奈!这一类当事人打官司,存在雇请律师的想法,但是囊中羞涩,只好放弃。 第2现实:当事人偏见律师,认为自己的官司证据过硬,有律师与没有律师,法院一样判决;甚至认为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靠不住的,倒不如自己上阵应付,官司输了再说。这类当事人手中有点钱,不很多,有了官司担心雇了律师同样不一定赢,所以不去出那笔“冤枉钱”。 第3现实:当事人疾讳律师,认为“天下警匪是一家”,律师是讼棍,是骗人钱财的江湖郎中。这类人从来不与律师打交道、做朋友,手头上也有点钱,小财主气,遇上官司只四处打听谁谁跟官府关系好,然后竭尽全力拉拢、收买官员处置自己的官司。 第4现实:官府警惕律师,认为自己是高人一等,雇请律师相当于矮化自己。这类人偶尔跟律师有接触,但交往不深。一旦自己有事在身,他会找律师咨询,但仅仅是咨询,不会掏钱雇律师。 律师的社会价值和作用,是不容置疑的!无数的案例,证明律师在社会涉法事务中发挥魔术师般的作用。律师的天职“权力至上,法律为天”、“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参与各项涉法社会事务,手中握有变幻莫测的魔力,而当事人对律师的渴望与犹豫,构成了我国现实社会中半文明社会现象。 中国社会啊,什么时候能成为完全的现代文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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