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1日中午,一辆满载小龙虾的货车在汉宜高速上侧翻,2000余公斤小龙虾撒了一地。高速公路附近的村民闻讯赶来,拿着蛇皮袋、竹筐抢小龙虾,车老板急了,拦住这个、跑了那个,手忙脚乱。
货主介绍,这一车小龙虾有2000余公斤,价值9万多元,从监利送往武汉。高速交警说,侧翻路段旁边为蔡甸区永安镇永安村。高速交警介绍,高速公路上因货车侧翻、货物倾撒导致的哄抢事件时有发生。之前,省内高速上有从恩施运橘子、包菜的车翻了,也曾遭到附近村民哄抢,货主损失惨重。
高速警察每次遇到类似报警,都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防止哄抢。下午1时许,撒在高速路上的小龙虾被清理干净后转运。经过清点,大部分小龙虾保住了。 深圳张彬律师团队说法:
此事件中,哄抢他人财物行为真可谓是人性的悲哀。下文将从不同角度对哄抢行为进行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哄抢公私财物达到什么程度才能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呢?在司法实践中尚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主要看违反治安管理时采取的手段、方法及违法所得的金额等具体情况而定。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就可能会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人数多、被抢物资重要、社会影响大、哄抢一般文物、哄抢次数多,属于“其他严重情节”。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哄抢重要军用物资,哄抢珍贵出土文物,哄抢抢险、救灾、救济、优抚等特定物资,煽动大规模、大范围哄抢活动,后果严重,造成公私财产巨大损失;导致公司、企业停业、停产,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因此,受害者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手段要求不当得利人返还财产。
此外,趁人之危,哄抢他人合法财物的行为,在道义上也是应该受到谴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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