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邻避” 主持人:观众朋友欢迎收看《委员视点》,“邻避”是我们今天的话题,“邻避”这词有点新,二位政协委员能不能先给我们解释一下,什么叫“邻避”? 吴某某:“邻避”也叫“邻避运动”、“邻避效应”等,是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垃圾场、核电厂、殡仪馆、厕所、移动设施等邻避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产生项目“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因而采取带有情绪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 主持人:你这么一解释我就很明白了,我们丽水也时有发生,前段时间水木清华附近要建一国防设施---大型变压器,于是很多附近的居民出来阻止,他们拉着“我们的孩子要健康”等横幅,差点就造成群体性事件,我们的东苑小区也出现类似情况。该类事件小一点就很多了,比如: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不要建到我小区附近等等,经常造成摩擦,在城市化进程中,邻避运动正成为一个潜在的冲突源。 李某某:近年来,我市很多地方的经济项目或公共设施,如移动基站、垃圾场、变电所、加油站及一些会产生污染的企业,虽已通过专业机构的环评,但由于受到选址周边居民的反对,这种既要享受建设成果,又“不想建在我家后院”的“邻避”运动,致使一些项目实施受阻,有些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主持人:随着中国式环保维权现出雏形,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工厂、公司发现,只需手持一纸批文便能上马快干的年代可能要过去了,现在它们需要对更多人做出解释,两位是怎么看待这一问题呢? 吴某某:“别建在我家后院。”无论是什邡反钼铜、大连与宁波PX危机,还是南通抗议纸企排污,加入抗议的本地居民们,归根结底想喊出的都是这句话。 过去这一年发生的邻避运动,从发生到收场几乎沿袭了同一套模式:某地被曝有重大污染项目在当地居民不知情状态下准备兴建,激起当地民众抗议,又通过网络等载体进一步发酵、扩大事态,使当地政府迫于沸热民意最终取消被反对项目。 维护合法私利,尤其是捍卫家园环境是天经地义的,每次地方政府最终妥协叫停项目也往往被视为是抗议居民最终的胜利,能够引得鼓掌欢呼。 但社会要发展,人民生活要改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总是要建设的。 比如原本选址厦门的PX项目,受到当地居民激烈反对后迁址漳州,再度受到当地居民抵触,当然,我市也有这种现象。从各地类似事件的一场场轮回已经非常清晰地说明,如果没有更细密的制度与更客观的衡量、处理标准,未来还将出现的不过又是一个个曾经相识的项目,轻率而起,潦草而停。 李某某:如果随意挑出今年一个环保维权的事例来,在每一个环节逐一分析,就不仅能直观地看到为何事情最后竟酿至冲突,还能窥一斑而见全豹地发现在发展与保护、理性与情绪等多重价值之间存在着交锋。 首先“邻避运动”含义中本身就有着天然的不融洽之处。比如出于地方自身利益的考虑,没有人愿意在家附近建造垃圾场、污水处理厂、核电厂等。但从整个社会来说,从综合考量上总有一些地方会成为“更适合”兴建类似设施的场所。 现在我们丽水的移动基站也很难建了,居民反对的话,基站就不建了吗?那我们公众怎么通电话呢?这是不现实的。 另外,“邻避运动”另一大特色就是其“情绪主义”,有时并不会基于技术、经济或行政层面来进行理性讨论,而仅仅是一种情绪性的抵制。 比如在舆论一再引爆之下,人人闻PX色变,见垃圾焚烧而避之不及,一些本身可能中性的专业名词在恐慌的情绪助推下,其风险部分被一再放大直至形成了与危险同义的刻板印象,殊不知还有许多比PX项目污染更严重的项目正在默默出现。 此外,在关键时刻按理应该普及科学常识的专家也会和公众产生一种微妙的关系,在后者情绪激荡面前,前者解释往往会显得苍白无力又容易被认为与利益集团相勾结。 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来看,企业在签订契约后又因停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如何弥补以及项目的后续发展也无从知晓。 这其中每一个环节蕴含的价值冲突都能衍生出一大串值得深思的议题,如果仅因最后“民意的胜利”而轻巧放过不做改进,未免也是一种遗憾。 主持人:“鸡屎拉在我家后院,鸡蛋却下在别人家里”是很多居民“邻避”的抗议口号,你们认为“邻避运动”为何会越演越烈? 吴某某:应该说,这些事件中真正酿成争议和冲突的,不单单是因为民众缺乏科学认知、担心项目带来污染,更有不透明的环评决策过程本身,暴露出环评工作所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一是公众不知情。部分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在决策者的心目中,只要对项目做了国家环评,有了“科学依据”,民众就应该欣然接受。 加上项目环评已处于决策链的末端,环评信息公开时,选址已基本确定,居民对身边突然冒出的工程项目无所适从,产生不安全感,容易接受一些不准确或错误的信息。 二是参与不广泛。尽管《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对环评的方式内容作了具体规定,但实际工作中,环评过程公众参与的代表性、有效性明显不足。如有的环评单位列出的公众参与人员,居然是远离项目建设地、或关联度不大的人。 三是信息不对称。有的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供的环评信息,存在内容避重就轻、公示遮遮掩掩现象,以专业术语误导公众,评价结论模棱两可,或夸大污染防治措施效果,美化环评结论,有意无意地影响公众的判断力,由于信息披露不全面,导致公众参与流于形式。 主持人:那么两位就如何减少、化解“邻避运动”有什么建议吗? 李某某: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在现行规定基础上,建立一套更合理有效的公众参与环评程序、方法尤为重要。 一要提早介入。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的时机越早,其所需成本越小,决策调整越容易,越能保证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建议有关部门在土地出让、规划项目选址、项目立项、工商注册、环境影响评价等环节就及时公开相关内容。 二要扩大范围。尽管专家对环评报告的评审是公众参与的一个重要环节,但环评中更应听取受规划、建设项目影响的普通公众意见。 三要完善方式。公众参与方式包括专家咨询、公众调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专家咨询一般应以疑难问题和专业性问题为主,公众调查一般应用通俗性的非专业语言阐述,不应遗漏或遮掩主要环境问题。 吴某某:我们应该建立可操作的、完善的环评信息公开制度。 当前,市民已经具有了较强的环境意识,但环境知识水平参差不齐,道德观念大多从自己的感觉出发,所以容易受到忽悠,很容易受“邻避效应”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信息公开化、透明化。首先,要体现广泛性。对环评信息公开的方式要强调广泛性,通过主流网站、报纸等公共媒体和相关基层组织信息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情的方式,向公众告知,并延长信息公告和征求意见的时间期限,使公众有足够的时间获取信息并考虑。 其次,要注重客观性。客观实际的披露信息,告诉附近居民排放物和辐射的种类、浓度等,及可能产生哪些环境影响,采取了哪些措施减缓这些影响。让民众心里有数,公众才好判断。 最后,要把握提前性。对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编制阶段的信息公告,可在进行了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开展了工程分析并初步分析其环境影响后即可进行,不必等到环评报告即将报审时才进行。 另外,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就是要让当地居民在付出一定的环境成本后,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获得补偿。比如国外都已经有一些成功的案例,在建造垃圾填埋区后,将该区域继续投资改造成公共绿地,有些还减免了当地居民的垃圾处理费,反而得到了周围居民的好感;另外还有些案例中,大型化工厂迁入后要首先保障本地居民的就业权,以及通过一些形式来保障物业价值等。 李某某:切实落实监管职能;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中的管理和监督作用要进一步加强。 一要注重过程监管。当前,公示和公众调查都是由建设单位执行,环评单位协助。环保部门要加强复核,并随机对调查表、听证会等进行抽查监督。 二要注重诉求回应。有关部门在项目建设前就要慎重选址,及时了解公众参与的动态,针对公众提出的问题,及时引导、疏通和解决,避免公众意见被长期束之高阁而造成问题集中性爆发。 三要注重风险评估。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敏感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主持人:如果在每一桩类似事件中,政府都能以诚意为本,将每一个项目的运行原理、技术分析、经济效益,权衡利弊地告之公众,同时又能积极趋利避害,设计合理的利益分析与回馈制度,相信许多冲突皆不至于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