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省一般人身损害(含道路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石磊律师 贵州献才律师事务律师 联系电话:135 9565 0524) 根据2017年3月22日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发布的《2016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6月26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贵州省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贵州省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的一般人身损害(含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参照标准公布如下: 一、2016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 6742.62元/年。 二、2016年度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90.28元/年。 三、2016年度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 9201.68元/年。 四、2016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533.29元/年。 五、2016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 8398.00元。 六、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100元/天。 七、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即2 9199.00元。 八、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2016年分行业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年 行业 2016年 合计 6 6279 农、林、牧、渔业 5 3874 采矿业 4 9909 制造业 5 828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 1297 建筑业 5 3487 批发和零售业 6 061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 0936 住宿和餐饮业 4 050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 9355 金融业 13 2964 房地产业 5 346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 052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 210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 023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 8246 教育 7 2580 卫生和社会工作 7 355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 742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 0060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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