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凌灿伟律师网
http://www.lsbar.com/15881838374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15881838374
首页
通知公告:  1、大竹县律师凌灿伟电话15881838374   2、大竹律师凌灿伟 大竹县律师   3、大竹律师凌灿伟 
手  机:15881838374
邮  箱:lingcanwei@163.com
执业证号:15117201410876641
执业机构: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达州市大竹县六一桥黎明律师事务所凌灿伟律师
专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嘱继承 房屋土地
劳动争议 交通事故 工伤赔偿
离婚同居

 

凌灿伟律师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请输入你要咨询的标题:
请输入你要咨询的内容:
律师文集 lawyer proceedings 
大竹律师凌灿伟转载租赁到期不腾房 先予执行没商量
作者:凌灿伟   时间:2018-05-16 18:45   点击量:413
租赁到期不腾房 先予执行没商量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要求收回房屋,承租人不仅不与出租人协商搬迁事宜,反而继续占用房屋不腾让,并且强行要求继续租赁。1月7日,县法院采取果断措施,针对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实施先予执行,切实保护了出租人的合法权益。

   几年前,原告李某某将自己所有的两列商铺出租给被告操某某经营百货生意,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在2014年租期届满前一个月,李某某就提前告知合同到期后要收回房屋,但操某某对此不予理睬。合同到期后,李某某再次催促操某某腾让房屋,操某某以自己在此经营店铺多年,马上就是腊月销售旺季,不能说搬就搬,强行占据商铺继续做生意。李某某原以为会如期收回商铺,并且已经联系了装修工人对商铺进行重新装修。眼看装修工人就要前来施工,商铺却没有腾让出来!迫于无奈,李某某随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操某某搬出商铺并赔偿损失。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原告以被告非法占用出租的商铺,严重影响并破坏原告的商铺使用计划,导致原告利益受损为由,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被告搬出占用的商铺交还原告。

   主审法官全面审查案情后认为,该案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租赁合同已经到期,被告操某某在出租人不愿出租的情况下继续占用租赁物已经违法。如果等该案件走完诉讼程序后再执行,原告方的损失必将进一步加大。为此,主审法官本着公正高效司法的原则,及时依法裁定先予执行。为了让当事人能自动履行,主动腾让房屋,在送达先予执行裁定书之后,主审法官主动上门找当事人协商,但操某某之妻王某某态度蛮横,对法官的规劝充耳不闻,并扬言谁敢强制搬东西就以命相拼。法官们一边对其进行法制宣传,告知其妨碍民事诉讼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一边限其在两日内腾让房屋,逾期则强制执行。

   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操某某没有主动腾让房屋。为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县法院专门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对每一执行程序都做了明确的安排,确保执行工作有序进行。第三天,在院分管领导现场指挥下,民一庭法官和法警大队干警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对商铺内的物品进行了拍照备案。过路众人纷纷驻足观看,在大家的劝导下,操某某之妻王某某态度逐渐转变,不再无理阻挠,同意自行搬离,并主动指挥工人进行搬运。最终,操某某将承租房屋交还给李某某。

   至此,这件涉及房屋腾空执行案件画上了完美句号。该案的先予执行,不仅及时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双方当事人损失的扩大,同时也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分享到:
 
技术支持: 律友网 版权所有:凌灿伟律师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15117201410876641
联系地址:达州市大竹县六一桥黎明律师事务所凌灿伟律师  手机:15881838374 您是该网站第175721位访客
总站网址:http://www.lsbar.com/ 管理员登录  沪ICP备11010054号   技术/客服:TEL:400-960-2006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成功案例等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律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友情提醒:为规避您的风险,建议您在聘请律师前务必到其所在律所或通过当地律师协会、司法局核实律师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