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李鹰律师网
http://www.lsbar.com/19181922333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19181922333
首页
通知公告:  1、李鹰律师应邀为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作专题讲座   2、李鹰律师被聘为第十届四川省律师协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3、李鹰律师参加四川省律师协会“专精特新”律师事务所评选走访活动   4、李鹰律师应邀参加亚太国际仲裁院西南服务中心(四川)启动仪式 
手  机:19181922333
邮  箱:645593938@qq.com
执业证号:15101201110328068
执业机构: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2栋20层 2001号至2005号
专长领域
知识产权 房屋土地 公司企业
刑事辩护 涉毒犯罪 消费竞争
金融票据

 

李鹰律师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请输入你要咨询的标题:
请输入你要咨询的内容:
律师文集 lawyer proceedings 
李鹰律师上传的什么是共犯从属性原理?
作者:李鹰   时间:2022-12-27 17:34   点击量:269

什么是共犯从属性原理?

共犯从属性理论是德、日等大陆法系刑法学共犯论的基本原理,探讨狭义共犯的成立(或可罚性)是否从属于正犯的实行,以及从属之正犯应具备何种条件。共犯从属性理论包括实行从属性和要素从属性两方面内容,实行从属性说和限制从属性说应予提倡。共犯从属性理论可以贯彻与应用到共犯的成立条件及其他相关的一系列共犯具体问题中,比如共犯未遂的可罚性、加功于符合构成要件但阻却违法之正犯行为的可罚性、加功于无责任能力正犯行为的可罚性、加功于不可罚事后行为的可罚性、加功于无故意正犯行为的可罚性、未遂教唆的可罚性、间接或连锁共犯的可罚性、共犯与身份之情形的认定、共犯发生认识错误的认定,等等。共犯从属性立场的坚实贯彻,有利于一些疑难、争议问题的妥当解决。共犯具有实行从属性,且其犯罪性和可罚性低于正犯,预备犯又极其例外地被处罚且处罚很轻,因此预备共犯不罚。自杀行为缺乏法益保护对象,不违法。根据共犯的限制从属性原理,参与自杀不成立犯罪。参与自杀的性质不同于以教唆、欺骗方式的杀人间接正犯,也不同于受嘱托杀人。教唆之罪与正犯实行之罪不同,但具有实质重合性的,正犯“实行过限”时,教唆犯和正犯罪名不一致,教唆犯因责任主义仅成立教唆之罪名;正犯“实行不足”时,一般来说教唆犯和正犯罪名一致,因为教唆犯从属于正犯的客观不法,个别情况下由于刑法特别规定(比如结果加重犯)以及罪名之间性质的特殊性,教唆犯可成立教唆之重罪,正犯仅成立实行之轻罪。

\。

分享到:
 
技术支持: 律友网 版权所有:李鹰律师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15101201110328068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2栋20层 2001号至2005号  手机:19181922333 您是该网站第113535位访客
总站网址:http://www.lsbar.com/ 管理员登录  沪ICP备11010054号   技术/客服:TEL:400-960-2006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成功案例等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律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友情提醒:为规避您的风险,建议您在聘请律师前务必到其所在律所或通过当地律师协会、司法局核实律师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