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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律师凌灿伟转载男女双方谈恋爱分手后共同用的钱你能否要求返还
作者:凌灿伟   时间:2018-08-31 09:58   点击量:502

男女朋友该不该“伙起”用钱?男子起诉前女友想要回15万转账,结果…

谈恋爱期间

男女双方相互转账随意而频繁;

恋情结束,

男方却想把转出去的钱要回。

你觉得合理吗?

近日,成都新都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14年12月底,小朱(男)和小李(女)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后,二人开始同居生活。2016年4月11日,小朱向小李的银行卡上转款15万元。2016年9月,二人恋爱关系结束。小朱说那15万元是他借给女友的,想让小李偿还本金和利息。

庭审现场,小李承认小朱曾给她转账15万元,但是否认这笔钱是借给她的。“他的银行卡是在外地办理的,不方便在成都使用,才用我的名义办了张卡,在里面存了15万元。”小李说,“这张卡一直是他拿着在用,里面的钱也是我们谈恋爱时一起花的,并不是转给我的。”

关于此案,新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案件现有的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庭审陈述,原告朱某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李某之间就案涉款项存在借贷合意,判决驳回了朱某的诉讼请求。

朱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事实与一审一致,认为朱某除提交转款凭证外,未出示其他证明其与李某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的直接证据,且在转款当时双方正处于恋爱期间,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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