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14年4月23日
地 点: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来访人:徐**,女,1936年4月24日出生,身份证地址: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芦西村前街36号,现在租在本村万国华房屋,身份证号码
接访律师:吴洪江
记录人:张帮
问:你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什么事情?
答:我一个建房户头卖给应**的女婿了,现在要拿回来自己建房。
问:你将卖户头的情况讲一下?
答:好几年前,政府有一个建房的户头分给我建房,应芝芳来叫我将户头卖给她,她来了多次,我就卖给她了,当时他们叫我在一张纸上盖了一个指印,给了我一张条子(拿条子给律师)。
问:你当时是怎么想的,现在为什么要拿回来?
答:我年纪大了,以前考虑不周到,也不懂,现在想到了,自己总是要有房屋的,没有房屋住是不行的,没有办法过日子,所以户头要拿回来自己盖房。
问:你认识字吗?这张协议是写卖给卢**的?
答:我不认识字,后来知道是卖给卢**的。
问:卖了多少钱?
答:40000元。
问:钱到哪里了?
答:当时是38000元存到银行,现在还在银行,2000元现金用掉了。
问:卢**是哪里人你知道吗?
答:是团结村人。
问:你身体还好吗?
答:身体还好,今天到医院去检查了,都还好,脑子也都清楚的,精神状态正常。
问:你委托律师什么事情清楚吗?
答:卖给卢**的户头拿回来,委托律师代理。
问:委托律师要签订委托合同、写委托书,你不认识字,委托书上你的姓名由谁代你签字。
答:由我的孙子叶**代我写,我按个指印好了。
问:(以上记录内容由吴洪江读给徐**听)以上读给你听的内容,对吗?如果不对,你提出来更正?
答: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