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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三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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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粤高法发(2005)28号
【发布日期】 2005-08-23
【实施日期】 2005-08-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文件
【法规类别】 其他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东山区、天河区、白云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罗湖区、南山区、龙岗区人民法院,佛山市南海区、禅城区人民法院:

现将《广东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三年规划》印发你们,望组织认真学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贯彻执行的情况,请及时报告省法院。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广东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三年规划






为了配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制订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更好地发挥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制定我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三年规划(2005年9月-2008年8月)。





一、背景


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各国发展科技、经济和增强国家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我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通过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确保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人民法院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对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广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处于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全省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连续十年位居全国第一,注册商标总量位居全国第一,版权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与此相适应,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受理案件数量逐年增长,2004年新收一审民事案件数量位居全国第一,知识产权的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多;知识产权审判机构逐渐健全,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审判的公正与效率受到社会各界肯定。但是,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主要是案件增长速度过快、案件分布不平衡导致部分法院案件压力较大;一些法院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调研和业务指导工作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为中心,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重点,全面推进我省知识产权审判的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我省实现“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的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原则,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对知识产权依法保护、平等保护、适度保护、利益平衡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全省法院要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努力争当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排头兵”。


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质量和效率。通过统一对法律的理解,使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逐步降低,减少判决生效后提起申诉和再审案件数量;减少超审限案件;提高结案率,把存案数量控制在合理限度;提高调解结案率,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和谐统一。


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每个中级人民法院均应设置专司知识产权审判的合议庭,案件数量较多的法院设置独立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根据案件数量增幅适量增加知识产权法官数量;合理增设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和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使知识产权审判力量资源配置和布局更趋合理。


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整体素质。以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树立法官的职业形象、完善法官的职业监督为重点,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争取到2008年所有知识产权法官都达到本科学历,培养一批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高学历专家型法官;加强廉政建设,通过职业道德教育和制度约束,防止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


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研宣传工作。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发现搜集、整理分析、调研总结、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出台一批对全省有指导意义、在全国有影响的知识产权审判调研成果;拓展对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为学术研究、立法研究提供鲜活素材。


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工作。在上下级法院之间、泛珠江三角洲地区法院之间和全国兄弟法院之间,以及法院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之间建构信息沟通和协作平台,加强人才整合和资源共享,共同应对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能。





四、保障措施


1、思想保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审判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我省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的目标服务。


2、组织保障。合理配置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和人员,案件较多的中级法院要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其他中级法院要设置专司知识产权审判的合议庭,经指定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要健全机构,各审判机构要配备较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审判力量与任务矛盾突出的法院,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通过本院调配和面向社会招聘等方式逐步增加知识产权法官数量,使知识产权审判力量与任务相适应;通过适量增加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数量,缓解部分中级法院的案件压力;争取适量增加受理一审专利案件的中级法院数量,缓解广州市中级法院的案件压力。


3、业务保障。以完善审判机制为目标,创新审判方式,更好地实现审判的公正与效率;以探索知识产权审判规则为重点,准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依法确定诉讼双方举证责任,运用专家证据解决专业问题,兼顾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以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为核心,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以增强合议庭职能为基础,固本强基,使合议庭成为审判业务上公正与效率的核心堡垒。要加强调研和宣传工作,通过整合全省的调研力量,采取研讨会、专家讲座、集中专项调研等方式,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形成对全省有指导意义、在全国有影响的调研成果;通过出版案例集、论文集,在杂志报刊上发表调研成果等方式发挥案例资源优势,提升调研的理论水平和成果转化层次,扩大我省知识产权审判的影响;通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向公众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4、制度保障。完善调解制度,知识产权审判人员要站在增强司法能力的高度,加强职业道德、提高审判技巧、积累审判和社会生活经验,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纠纷,促进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和谐统一;完善廉政制度,采取政治思想教育活动和诫勉谈话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廉政勤政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探索总结有利于知识产权审判公正与效率的其他工作制度,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5、能力保障。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培养更多深谙法理、了解科技、懂得外语的知识产权专家型法官。各法院要在学业深造、业务培训、考察学习等方面给予知识产权审判人员政策倾斜,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要通过脱产学习与在岗学习相结合、短期轮训与长期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使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熟练掌握知识产权法律的基础理论、法律法规,跟踪关注国内外的最新判例和前沿理论研究成果。


6、机制保障。加强法院部门之间沟通与合作,协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的司法保护工作。运用刑事审判手段严厉打击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运用民事审判手段定纷止争,确定公平合理的知识产权市场规则;运用行政审判手段规范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在有条件的法院探索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有关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审判机制,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新模式。


在机制保障上,还要建立法院之间以及法院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的沟通平台,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能。要畅通上下级法院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人才整合和资源共享;要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协调会和考察学习等方式,加强与泛珠江三角洲地区法院和全国兄弟法院的沟通协调,对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展开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应对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在处理重大案件时统一工作思路、协调行动步骤,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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