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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建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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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2009)3号
【发布日期】 2009-01-05
【实施日期】 2009-0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张建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王胜俊

二○○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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