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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第二届优秀再审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获奖文书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2009)384号
【发布日期】 2009-12-01
【实施日期】 2009-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为继续加强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积极应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审判监督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推进再审裁判文书改革,规范和提高全国再审裁判文书质量,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第二届优秀再审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本次活动共收到了全国法院各类再审裁判文书475篇,其中,刑事审判文书41篇、民事审判文书406篇、行政审判文书28篇。本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经过了初评、复评、交叉评审等程序,层层遴选,并由院内外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最终评选出了获奖文书一等奖5篇、二等奖15篇、三等奖30篇,共计50篇。经研究决定,对上述获奖文书及其制作者予以表彰。

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裁判的非常救济程序,再审裁判文书不但要对当事人的诉辩理由作出阐述,而且还要对原审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回应。一份优秀的再审裁判文书既要让当事人看得明白,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又要反映法律的时代特色和司法的人民性;既要有娴熟的法学理论运用,又要避免单纯的学术说教。本次获奖文书较好地体现了上述再审裁判文书应当具备的特点。尽管如此,本次获奖文书并非完美无瑕,部分文书仍然存有一定的瑕疵,需要制作者在以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希望获奖文书的制作者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多出精品,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事业作出新的贡献。广大审监法官要学习借鉴获奖文书的优点,学习文书制作者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的精神,加强专业理论学习,提高再审案件审判水平及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到,再审裁判文书对于维护公正高效权威司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展示人民法官司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针对民事诉讼法修正后的新形势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的实际应用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审监法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的培训力度,提高审监法官队伍的专业素质,促进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事业的科学发展。

附:第二届优秀再审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获奖文书

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


第二届优秀再审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获奖文书


一等奖(5篇)

1、(2007)鄂民监一再终字第00016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李玉高

2、(2009)浙民再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陈建勋

3、(2007)深中法民一再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郭勇忠

4、(2008)沪高民再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沈盈姿

5、(2007)桂刑再字第12号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刘霞

二等奖(15篇)

1、(2009)高民提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范宏

2、(2008)朝民再初字第22933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制作人:钟蔚莉

3、(2007)辽审民再终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王淑俐

4、(2008)沈中审民终再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刘乃通

5、(2007)沪高民二(商)再终第4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杨宁

6、(2009)沪高民一(民)再提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阴家华

7、(2007)苏民再终字第0001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马燕

8、(2008)苏中行再终字第0001号行政判决书

制作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孙晓蕾

9、(2008)闽刑再终字第01号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林小超

10、(2007)赣民再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罗志坚

11、(2008)穗中法审监民再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张一扬

12、(2008)东中法民一再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何庆宜

13、(2009)桂民再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王苹

14、(2007)渝高法民再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陈怡

15、(2007)渝高法民再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贺诚

三等奖(30篇)

1、(2009)二中监民再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张艳军

2、(2005)石刑再终字第00021号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尹喜贵

3、(2009)晋民再终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李晓轩

4、(2007)阿左民再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制作人:潘桂玲

5、(2007)辽审民再终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娄秀娟

6、(2008)长民再字第115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刘万成

7、(2009)黑刑再终字第16号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刘喜国

8、(2009)黑林监民再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刘春

9、(2008)甬海民一再重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制作人:袁满君

10、(2008)皖民提字第0005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吴长富

11、(2009)赣民再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 刘晓雯

12、(2008)鲁民提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刘成安

13、(2009)青民提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李丰波

14、(2007)豫法行再字第00007号行政判决书

制作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蔡靖

15、(2009)仙行再字第01号行政判决书

制作单位: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制作人:龚剑华

16、(2007)长中民再终字第0143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廖智英

17、(2007)琼民抗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李庆

18、(2007)渝二中法刑终字第139号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徐家清

19、(2008)川民再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王晓东

20、(2007)成民再终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张俊恩

21、(2007)遵市法行再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

制作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张信梁

22、(2008)云高民一再终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唐美泉

23、(2007)藏法民再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刘海霞

24、(2008)碑民再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制作人:连晓欢

25、(2008)甘民再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周山晖

26、(2008)青民再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文宝

27、(2008)宁民提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田文忠

28、(2006)新民再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李飚

29、(2009)博中民再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制作人:张涛

30、(2009)新兵民提字第00020号民事判决书

制作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制作人: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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