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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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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2009)417号
【发布日期】 2009-12-30
【实施日期】 2009-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09年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法制权威和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委员和代表们对王胜俊院长的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报告总结成绩实事求是,分析问题深刻透彻,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切实可行。与会委员和代表普遍认为,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加强执行队伍和执行制度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开展大规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执行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审议中,委员和代表们还就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执行救助力度和改进执行统计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委员、代表们讨论的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狠抓规范执行。各级法院要把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主题,全面提高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一是下大力气,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查封、评估拍卖、暂缓执行、查封案外人财产等方面存在的执行乱问题。二是严格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制度,当事人对执行行为依法提出异议、复议的,依法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异议权、复议权等救济权利。三是重点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问题,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当事人反映执行不力、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问题的,及时核查,迅速处理。四是重点解决委托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委托执行的相关制度;简化委托执行手续,减少委托执行环节;强化内部监督和管理,建立委托执行案件专项登记制度,将受托案件纳入本院案件流程管理及统一目标考核,强化委托执行的催办、督办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我院将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切实解决委托执行案件积压的问题。五是针对逃避执行现象普遍的问题,探索反规避执行的对策,建立和完善规避执行反制机制,进一步凝聚共识,拓宽思路,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六是进一步强化执行公开,有效利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公开执行过程、执行措施和执行结果等信息,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七是研究设计更为科学、合理的执行案件统计体系,细化执行实际到位率、执行结案方式等指标,真实反映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八是加强调查研究,对执行工作中的重点环节和方面,以及执行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系统的梳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出台司法解释和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二、要加大执行力度。一是在2009年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力争用一到两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积案问题。二是要用足、用好现行法律规定的执行制度和措施。准确适用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制度,通过依法更换执行法院等措施,有效克服各种非法干预。充分利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和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一步探索适用在征信系统记载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信息、限制被执行人出境、限制高消费、委托律师调查、强制审计、公安机关协查等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提高债权实现的实效。三是强化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制度和限制高消费措施的适用力度,提高财产调查的实效。通过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和即将出台的限制高消费的司法解释,要求各级法院加大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和限制高消费措施的适用力度,力争及时、全面地查明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四是加大对跨地区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充分利用督促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挂牌督办等手段,排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干扰。五是建立完善执行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发挥高、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组建快速反应力量,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

三、要狠抓执行队伍建设。要把队伍建设作为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力戒简单生硬、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树立亲民、文明、负责、务实、公正、高效、廉洁的新形象。要切实加强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对执行人员特别是基层法院执行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大力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以及善于做群众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全面提升执行队伍的执法水平。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抓好抓实,重点解决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权钱交易、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要加强对财产保全、查封、拍卖、罚款、拘留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继续推广在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等做法,加强对执行行为的直接、适时监督。要畅通人民群众对执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举报、控告渠道,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进一步优化执行队伍结构,要根据即将发布实施的《人民法院执行员条例》,推动执行人员专业化进程。

四、要狠抓执行信访。抓好执行信访工作,重点是从制度入手,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尽快建立起一整套执行信访工作机制:完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统一执行信访的主管部门,明确界定执行机构与专职信访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需要设立执行信访的常设机构和人员。规范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理流程,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作用。强化执行信访督办机制,力争信访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建立执行信访责任机制,克服只接不处或推诿扯皮现象。完善执行信访的考评机制,建立以信访量和信访问题解决程度为主要指标的核查制度。探索执行信访责任倒查制度,对因违法执行、消极执行、失职渎职等引发信访的有关人员,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要狠抓执行环境的优化。紧紧依靠党委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强化各有关部门对执行工作的协助和配合,切实形成社会各界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合力。当前,要重点推动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积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以省级人大决议或者省级“两办”文件形式转发成立执行联动机制的文件,通过制定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法定职责,加大对干扰、逃避、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简化协助执行的工作程序,提高协助执行效率,对故意拖延、规避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协助执行或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权妨害执行造成执行不能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的条件和程序,建立起一整套可操作性强的运行和管理机制,使执行联动机制切实发挥作用。针对信用体系不完善问题,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200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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