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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任秋华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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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2010)3号
【发布日期】 2010-01-05
【实施日期】 2010-0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任秋华同志是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在法院工作十几年来,任秋华共办结了千余件民商事案件,她公正司法,严谨认真,努力追求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所办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申诉上访。她在办案中,时刻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情感,坚持辨法析理,用心开展调解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良好风范,得到了当地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称赞。她曾获得沧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十佳审判长”等荣誉称号,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和一等功并多次受到嘉奖。她的先进事迹先后被多家媒体宣传报道,在社会各界引起很大反响。

根据任秋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任秋华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任秋华同志办案公正,廉洁自律,情系人民,心连群众,善用调解化纠纷,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是新时期“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模范执行者,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至上”的模范践行者,是全国法院广大干警学习的好榜样。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迅速开展向任秋华同志学习的活动,学习她践行宗旨、一心为民的理想信念,学习她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职业品格,学习她善于调解、案结事了的司法能力,学习她恪尽职守、忘我工作的敬业精神。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密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教育广大法院干警以任秋华同志为榜样,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尽职尽责为大局服务,尽心尽力为人民司法,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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