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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聘任马国馨等11名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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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2010)174号
【发布日期】 2010-04-19
【实施日期】 2010-04-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其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专家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重要和独特作用,提高知识产权司法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职责,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审判的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聘任(以姓氏笔划为序):

中国工程院院士马国馨、中国工程院院士王玉明、中国科学院院士白春礼、中国工程院院士左铁镛、中国工程院院士朱高峰、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国杰、中国工程院院士杜祥琬、中国科学院院士赵忠贤、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中国工程院院士袁隆平、中国工程院院士戴景瑞,为最高人民法院首批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聘期五年(2010年--2014年)。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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