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建湖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从事法律工作人员3名,文秘工作人员2名,财务会计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对象
全县党政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不含2009年新录用尚在试用期内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选调法律工作人员必须是法律专业;选调文秘工作人员必须是中文、文秘类专业,有较强的文字基础和调研能力,有文章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选调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必须是财会专业,有会计证。报考以上职位人员均应有3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含进入党政机关前的专业工作经历)。一人只限报考一个职位。
(四)近三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对象。
3、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公布职位、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等程序进行。择优拟定选调人员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5月5日至5月11日 9:00—18:00
2、报名地点:县法院政治处(冠华路586号县法院807室)
3、报名方法: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发表文章、近期二寸免冠彩照4张。
4、资格审查。对照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者,发给笔试通知书。
各选调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均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计划。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匹配的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用书。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
(三)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法院组成联合考察组,按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确定考察对象后,考察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考察并选调的证明。如未能出具单位证明,视为放弃考察资格,由下一名依次递补。
考察采取广泛征求意见、调阅档案、个别访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四)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公示
对拟选调的人选在《建湖日报》、建湖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调动手续。
五、监督管理
本次选调由县纪委全程监督。
六、本公告相关内容解释权属于中共建湖县委组织部、建湖县人民法院。
笔试、面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建湖县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86220257
建湖县人民法院政治处:86152090
监督电话:中共建湖县纪委执法室:86210301
中共建湖县委组织部
建湖县人民法院
二○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