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调整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关于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调整问题的批复
测办[2010]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对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进行调整的请示》(宁国土资发[2009]419号)收悉。根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授权,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准予你厅将乙级考核标准中的注册资金调整为不低于150万元,将丙、丁级考核标准中的注册资金在上下一个资质等级幅度内作适当调整。
二、同意你厅对乙、丙、丁级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审查形式、仪器设备、测绘业绩复审换证考核要求等进行调整。
三、其他请示事项请按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规定执行。
请你厅将调整后的标准报送国家测绘局备案。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