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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一九九八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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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99-06-28
【实施日期】 1999-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法规类别】 其他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一九九八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经过审议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8年中央决算(草案)》,批准财政部部长项怀诚所作的《关于199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的要求,积极组织收入,严格按预算安排支出,加强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为更好地实现199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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