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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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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98-11-04
【实施日期】 1998-1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法规类别】 其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张德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8年4月27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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