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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审计署和海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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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98-09-19
【实施日期】 1998-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法规类别】 其他

关于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审计署和海关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注意到,目前澳门的反贪机构和审计机构的设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有不符之处,同时澳门也没有符合基本法规定的单独的海关。为实施基本法,确保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顺利运作,决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时,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澳门特别行政区审计署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以上三个部门的具体职权和组织结构等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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