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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成立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1997-05-09
【实施日期】 1997-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法规类别】 其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成立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成立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主持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870名,由原重庆市和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所辖的43个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报筹备组公布代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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