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2年9月24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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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提请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