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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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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2-09-28
【实施日期】 2002-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的决定

      (2002年8月22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2002年9月28日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全文

      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济南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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