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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典当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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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2-10-13
【实施日期】 2002-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典当条例》的决定

      (2002年10月13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2年10月13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2号公布)

       

      

      全文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提请废止《广东省典当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广东省典当条例》。过去根据该法规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有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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