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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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黑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