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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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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2-10-18
【实施日期】 2002-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2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公布)

       

      

      全文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黑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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