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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会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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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2-10-29
【实施日期】 2003-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会条例》的决定

      (2002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2年10月29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公布)

       

      

      全文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的废止《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会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会条例》。

      本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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