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2-12-03
【实施日期】 2002-12-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2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公布)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1992年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