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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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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3-07-18
【实施日期】 2003-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公布)

       

      

      全文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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