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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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