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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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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3-08-01
【实施日期】 2003-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3年7月17日抚顺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2003年8月1日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公布)

       

      

      全文

      抚顺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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