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3-08-05
【实施日期】 2003-08-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3年8月5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5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公布)

       

      

      全文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上海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上海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