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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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