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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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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3-09-19
【实施日期】 2003-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3年7月30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9月4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2003年9月19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公布)

       

      

      全文

      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因《宁波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的基本内容与国务院新办法的规定不相符合,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废止《宁波市收容遣送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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