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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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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3-09-26
【实施日期】 2003-10-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3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3年9月26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公布)

       

      

      全文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废止《重庆市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重庆市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废止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继续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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