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3年9月26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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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废止《重庆市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重庆市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废止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继续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