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12月24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5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2005年8月1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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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1996年10月17日由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呼和浩特市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报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