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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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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8-11
【实施日期】 2005-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12月24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5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2005年8月1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1996年10月17日由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呼和浩特市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报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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