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9年11月11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 2010年1月8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批准 2010年1月9日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公布 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