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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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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0-05-28
【实施日期】 2010-05-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0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0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下列3件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

      一、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

      (一)删去第九条。

      (二)删去第二十二条。

      二、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

      (一)删去第二十条第一款。

      (二)删去第二十一条。

      (三)将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的;”。

      三、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

      删去第十一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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